招生公告

引导页 >> 招生快讯 >> 正文

各普通高等院校、有关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2007年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对象选送对象为四川省普通本科高校、已有一届毕业生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举办普通高职高专教育的成人学校中,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二年级及应届毕业生。“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不再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

二、选送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任何处分;2、学习成绩优秀;3、身体健康。

三、选送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省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本年度我省专升本工作仍分为校内专升本计划和跨校专升本计划两类:

校内专升本计划由本科院校严格按照本校专科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分专业编制专升本计划。

跨校专升本计划由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学校根据“对口升本”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参照“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的原则,分专业编制跨校专升本计划。

各高校在编制专升本计划时应充分考虑本校各学科的协调发展,其数量可以缩减但不得超报。

专升本计划(见附件一)应于4月25日前一式三份签章后分别报送教育厅计财处、高教处,学生处,经审核后,由教育厅下达正式计划。

四、考试

2007年“专升本”学生选拔考试不得低于3门课程。其考试科目为基础课2-3门,其中文科选考:英语、计算机、大学语文,理工科选考:英语、计算机、高等数学;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1-2门(英语、计算机、数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加试1门专业综合课)。专升本考试由各举办普通专升本教育的高校组织,其基础课考试严格按照省教育厅2006年统一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自主命题(见附件4)。

专升本考试时间:5月26日至27日。各高校应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届时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巡考。

对学生成绩的认定可以结合原在校期间成绩计算。

五、选拔程序

1、校内“专升本”学生由本校统一组织考试。

2、跨校“专升本”由选送学校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实施细则,选送优秀学生参加跨校 “专升本”考试。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控制在应届毕业生的15%以内。

凡符合选送条件的跨校“专升本”学生,由各选送学校统一组织报考有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院校。同一学校的同一专业的学生只能报考一所“对口升本”的学校,各有关本科院校不得无故拒绝。

各本科院校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考试后依据成绩并按专升本计划的1:1.5划定录取分数线。

六、录取

各有关高校在划定“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后,按学生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的学生名单(见附件二、三),于6月1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凡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由接收学校依据教育厅审核后的录取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录取手续。

为民族地区培养中学教师所组织的民族地区“专升本”师范专业特招,今年继续由西华师范大学招生、培养,计划数额115名,招生对象为我省凡与甘孜、阿坝、凉山州教育局签定服务协议的应届专科毕业生。招生按照全省“专升本”统一政策执行,单独划线录取。

七、收费

“专升本”学生的考试费、学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借“专升本”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八、教学管理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其在专科阶段所修课程的成绩应由录取院校给予认定后记为本科成绩。已实行学分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对“专升本”新生的学分认定不得低于该专业学生毕业时应修总学分的25%。不同学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专升本”学分认定由选送学校与录取学校商定。未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或专业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专升本”学生录取后的学籍管理、电子注册及毕业证书的发放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

各有关高校应按本通知精神,制定今年“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严明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切实保证选拔质量,选送名单要张榜公布。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在“专升本”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查实,都要给予严肃处理。

各高校的选拔工作要在学校集体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相关学校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规定向全体学生公布,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选送到本科阶段学习。选送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专生本”工作顺利进行。

凡过去文件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各高校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分别向计财处、高教处报送用EXCEL格式制作的电子文本。

邮箱:jihua118@126.com (计财处)

jytzjf@yahoo.com.cn(高教处)

附件:

1、2007年“专升本”计划表

2、2007年四川省高校“跨校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册

3、2007年四川省高校“校内专升本”学生录取名册

4、《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附件4请下载Adobe Reader阅读器阅览)

注:本文除正文外,其他各附件均不印发,请各学校通过教育厅网主页(http://scedu.net高教处工作中下载)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专升本 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上一篇:我院开通“职前教育网络学堂”

下一篇:关于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7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